[高分求助]物业管理收费起始时间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3 14:21:35
我于2007年5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,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5月31日前,开发商也按合同日期2008年5月31日开始进行交房,但由于开发商原因(主通道未完工,施工队还在施工,水电不通……),我一直没有去办理交房手续,直到2008年12月11日才去办理了交房,但房开发只给我填写了一张交房交款清单,然后叫我付了10000元交房费用,并没有把钥匙交给我。要我去物业管理那里拿钥匙,可物业管理要收什么装修保证金、预收物业管理费,这样那样的又要1W多,当时我想,我又不急着去装修来住,于是就没有去物业管理那交费拿钥匙。所以我想请问,如果我现在才去领钥匙,那么我的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起开始交,是从合同约定的2008年5月31日,还是我交房时2008年12月11日,还是我现在去领钥匙的时间???
我好像以前在哪个条例中看到过物业管理费是从交钥匙开始收,可现在想不起,也找不到那条规定了,请高手一起给我找出来。对了,我是贵州遵义这边的。
2楼和5楼的都提到没有权利收装修保证金,我想请问是国家哪条哪款规定的,能不能给我补充完整一下。谢谢!
关于我谈到物业管理费收费是从交钥匙之日起的规定在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165482801008yky.html这里的第十九条规定里有明确说明,我是贵州这边的,这条应该有用吧。

这里有几个明显违反规定的,一、水电不通,不具备上房条件。二、在具备上房条件后,物业配合开发商发上房通知书,三物业费以上房通知书次月开始收取,四、物业费预手收,不能超过12个月,五,装修保证金是不许收取的,六,从合同约定上房日期到具备上房条件且接到上房通知书日期(这里指的是上房通知书上的日期)之间的时间,属于开发公司违约,根据售房合同,开发公司要赔偿业主一定费用,七,物业公司没有权利,不见将钥匙交给业主,就是不交物业费,物业公司也没权利,扣业主的钥匙,八,交房时,是不需要交上房费的,除了,有物业带业主代办项目,比如,燃气、有线电视等项目,
如果具备上房条件且上房通知书已经发出,由于业主自己的原因,没有上房,物业公司将于上房通知书发出后,次月收取物业管理费(开发公司叫看房费),这个费用可以适当少收

随身筷 - 经理 四级

支持楼上!他说的很详细了~

物业管理费应该从2008.12.11开始交,至于你不拿钥匙,主要原因在你自己。除非是你想拿钥匙而拿不到(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原因)

《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开发商开具《入住通知单》开始计算。出具前的专业术语叫“空置房管理费”,由开发商承担。至于具不具备交房条件,以“是否办理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《竣工备案证》为前提”,开发商要获得《竣工备案证》必须通水、通电、通路等等,具体可查看《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》。不排除开发商通过“公关”手段提前拿到该证。业主对开发商的《竣工备案证》有异议,应当保留证据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。但和物业公司无关。

你到当地物业局问问~

物业管理费用一般是开发商通知你交房的时间段开始收取,至于装修保证金那得看你跟物业公司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约了,收费的多少也得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收费文件为实.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的如:装修垃圾清运费.具体要看你们贵州省人民政府所发的装修管理办法.